•       
  • 欢迎来到福建商城网! [免费注册] [登录]
  • 详细内容

  • “网店办照”被很多自私的专家和网店店主包养的网络公关利用做了大量的负面轰炸。同时也炒作出了各种“电子商务免税”的说法,于是江湖大乱,今天再下阅览了很多门户,现在来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现有的大多数关于“电子商务应当免税”的观点,其实从本质上都是“立法建议”,即希望国家能出台特别的法律能对电子商务免税。这说明电子商务是要需要规范的,这是个趋势,是个潮流,不可逆转的。(最多缓和一点,比如时间上,范围上)

    有人说“免税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事实是这样的吗?

    首先,没有证实办照收税就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点就从逻辑上根本的证明这个说法是不靠谱的!

    其次,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国家对任何行业的发展的推动,并不只存在着“免税”这一种手段。税收,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制度建设、管理等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它是对所有公民及行业的一种基础性支撑。每个行业、每个主体,如果同样享受着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并没有减少纳税义务的理由。特殊的免税待遇,通常都是对特殊人群的福利或对技术进步的支持,仅仅是在商务领域采用“电子商务”形式并不足以享受这样的福利或支持。

    再次,“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也免税”是个虚假的说法!

    前面我列举过一些欧洲的法案证明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现在从根源上来说这个错误的说法↓
    这个误解来自于对美国一个法案名称的望文生义,这个法案名称是Internet Tax Freedom Act,有人翻译成“互联网免税法案”,于是传来传去,很多人都以为美国对电子商务是免税的。其实,这个法案的核心内容不过是两条:1、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2、不得对电子商务多重收税或歧视性收税。这两条规定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非常合理。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因为互联网是一种带公共性质的环境建设,政府财政支持合理。而电子商务本质上仍然是商务,和其他商务双重对待是不公平的。

    另外,个人网店存在很多无合法的地方!

    有些个体网店在互联网上叫嚣:“C2C在我国总量极小,政府不应管”、“C2C解决了许多个人的就业问题,应当免税”等观点也没有任何逻辑可言,因为同样有很多的经济形式占经济总量也很小,同样也有很多商务模式解决了许多人的就业问题,是不是要一概免税?

    也有人说个人小规模经营,办理经营执照的成本、行政收费模式、税收方式的不合理等,然而这本不是电子商务所独有的,这是所有个体经商者都在面对的。如办理经营执照所要求的“经营场地”,目前必须是办公性质房产或房产使用权。这对于一些在家就可经营的行业来说确实不太合理且因此增加了无谓的成本......我们需要向立法机关呼吁的是改变这些不合理的规定,而不是“自私”地只为电子商务要求免税就解决问题的。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服务指南 - 帮助中心 - 用户反馈 - 缺货登记 - 申请友链
  • 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福建省电子商务网站  福建省优秀行业门户网站
  • Copyright © 2002-2009 福建商城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闽ICP备05000800
    网络实名:福建商城网